- 密件收发应做好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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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16-10-31
2014年12月某日,某市市委办公厅保密室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市委统战部保密员王某,请他尽快清退1份秘密级文件。王某放下电话,打开密码文件柜,发现本应在柜子中的文件已不翼而飞,顿时吓得面色惨白,六神无主。他马上向部领导和市国家保密局报告。随后,在有关部门找王某了解情况时,他只记得从市委办公厅保密室取回这份秘密级文件,在收(发)文件登记簿上做了登记,就直接交给部长谭某了,至于谭在看完文件后有没有退还给他,他没有印象了,对此,谭某也表示承认,但他也记不清是否将文件退还给王某。据王某回忆,市委统战部在此期间曾先后2次销毁文件资料,其猜测这份文件有可能被夹在其中一并销毁了,但无法证明。事件发生后,有关部门给予王某行政警告处分,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谭某进行诫勉谈话。
(市局宣教办供稿)